1.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3.无操作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4.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5.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7.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
8.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9.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10.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11.不许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撑时可以)。
12.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13.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14.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15.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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