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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从镇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1:20:07作者:admin

佛制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文件顺监乐字〔2021〕5 号

关于开展乐从镇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乐从钢铁世界管理方、起重机械生产单位∶

我镇使用的起重机械日渐增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特种设备目录,额定起重量达 3 吨或以上的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纳入特种设备监管,需要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近期排查发现,我镇新安装的起重机械中,有不少标示额定起重量为 2.8吨,特别是在乐从钢铁世界不锈钢区新安装大量标称2.8吨的起重机械。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严格查处"大吨小标"的违法行为,现决定开展乐从镇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单位自查自纠(4-5 月)

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特别是新安装 2.8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需要做好起重机械的"一机一档"。凡属于2.8吨的起重机械需要提供厂家出具的鉴定报告或特检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以确认该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并真实标记。若实际额定起重量为 3吨或以上的,需向特检院申报检验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证。
二、生产单位确认额定起重量(4-5 月)
起重机械的生产单位对其生产安装的起重机械性能负责,确认额定起重量,标示 2.8吨的必须出具鉴定报告,或由特检院进行鉴定检验。若实际额定起重量为 3吨或以上,需重新办理安装告知并向特检院申报监督检验。
三、市场监管部门巡查执法(6-9 月)
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适时开展"大吨小标"专项执法,委托特检院对标注 2.8吨的起重机械进行抽检,严格查处"大吨小标"、"虚标"、非法改造等违法行为。对未能提供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的标示 2.8吨的起重机械,依法查封涉案起重机械并对使用单位立案处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报告以逃避监管的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查处。四、巩固提升(10-12 月)
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新安装及已安装的 2.8吨起重机械开展"回头看"检查,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巩固提升整治效果,规范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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